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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11-24 10:12

地檢署內性侵女法警 男法警3年定讞

1315271三立新聞網
2018年11月23日 下午1:00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花蓮地檢署去年傳出,有男法警在夜間值班時性侵女同仁的醜聞。涉性侵的50歲袁姓法警,案發後已遭公懲會免職;刑事部分,最高法院今(23)日將上訴駁回,維持歷審見解,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確定。
檢方調查,2名男女法警在花蓮地檢署服務分別有20年和10年之久,女法警丈夫過世後,家境陷入困境,已婚的袁姓法警曾出手相助,之後2人開始交往,惟後來女法警因心生罪惡感而提出分手,未料袁姓男法警一直無法接受;2017年7月21日,袁姓男法警趁2人同時執行夜間勤務時,於凌晨2時許將女法警拉入男備勤室性侵得逞,女法警翌日在家人勸說下提出告訴,袁男也被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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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男還是法警時,常在地檢署的法警室內,與女同仁發生關係。(圖/資料照片)
歷審考量,女法警證稱,從2014年6月交往後,2人自2015年初共值夜班時大部分會發生關係,分手後仍因有感情,而與袁男在夜班時發生關係,且從LINE的對話紀錄查知,袁男的情緒隨女法警表示希望分手而起伏甚大,見面時言語不合及衝突,不難想像,若袁男爭吵後,本想如往常一般發生關係遭拒,方憤而起意犯案,應無檢方所指,刻意調班犯案的問題,也不適用減刑規定,原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依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袁男提上訴稱入監服刑,將讓妻兒的生活陷入窘境,求輕判給予緩刑,但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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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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