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7-29 07:46

證交所:財測誤差逾10%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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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財測誤差逾10%須說明
2009年07月29日蘋果日報
【陳建彰╱台北報導】台灣證交所修改「對上市公司應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的認定標準」部分條文,因應金融海嘯後,多家公司營運可能重大變動,因此放寬對上市公司須強制編製財測的標準。但針對上市公司在法說會公布的營收等預測數字,若與實際數字差距超過10%,將要求上市公司在重大訊息中說明原因。
重大訊息揭露原因
證交所上市部主管表示,上市公司在法說會中公布的預測性數字,只要將法說會內容在重大訊息中揭露即可,不在強制編製財測的標準之內,不過,如果單季業外收支佔稅前盈餘比重超過10%,則達強制編製財測的標準,但基於去年爆發金融風暴,部分公司的營運可能出現重大變動,因此放寬此部分的標準。
證交所主管說,現階段上市公司每季業外收支佔稅前盈餘比重超過10%,就達須編製財測標準,將放寬為近4季個別或合併財報的業外收支佔稅前盈餘比重逾10%,才會要求編製財測。
證交所說,此次放寬標準主要是參考國際潮流,增加合併財報的數據規範,並考量單一重大事件或景氣波動對單季損益的衝擊較大,不過,對於上市公司在法說會公布的營收數字,若與實際數字出現10%以上的落差,證交所將會要求上市公司在重大訊息中說明營收差異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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