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7-28 21:02

都市更新申請承購國有土地 免預繳承購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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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申請承購國有土地 免預繳承購保證金
【經濟日報╱記者吳碧娥/即時報導】 2009.07.28 08:59 pm
財政部目前正研修「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若申請承購國有土地,將可免預繳承購保證金。
國產局表示,從98年1月10日修正「都市更新事業範圍內國有土地處理原則」後,都市更新單元範圍內的國有土地,都是以參與分配更新後房地為主,但國有土地合計面積未達500平方公尺,且占更新單元總面積比例在四分之一以下者,可於主管機關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後讓售實施。但實施者應先承諾於事業計畫核定後,同意按國有財產計價方式規定估定的售價繳價承購,並預繳國有土地公告現值20%的保證金,如果未依規定期限繳價者,將沒收保證金。
因有實施者反映,若預繳保證金並切結承購,結果後來國有土地價格評定後,如認為不符成本考量不願承購,將被沒收保證金,有強迫購買國有土地之嫌。國產局分析考量後,認為縱然實施者不願承購國有土地,該局仍可選擇參與分配更新後房地,對國產權益並無影響,故建議財政部修正規定,近期即可發布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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