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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靓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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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9-14 07:48
黃金、現鈔存關 限本人提領
1308774聯合新聞網
聯合線上
2018年9月13日 上午6:44
出境旅客或機組人員注意,提領洗錢防制物品包括現鈔、有價證券、黃金等存關物品時,財政部關務署規定,即起由過去的「認單不認人」改採限存關者本人,以強化邊境洗錢防制的後續追縱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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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務署台北關昨(12)日公告「台北關入出境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人員攜帶洗錢防制物品申報作業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要點規定,海關對於入出境旅客或機組員申報的洗錢防制物品,得依職權施以查驗、加封或押運出境。未依規定向海關申報或申報不實者,退運、沒入或處罰鍰。
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將在11月5日至16日對台灣進行第三輪的相互評鑑,台北關因此趕在評鑑之前,公布新措施。
去年6月28日洗錢防制新法上路以來,入境旅客攜帶洗錢防制物品,應主動申報,並將洗錢防制物品「存關」,即將物品寄存在桃園國際機場管制區內的桃園機場公司保稅倉庫,關棧或松山國際機場海關指定保管箱。
受理存關的關棧人員或松山國際機場海關,會交付旅客行李提領憑證,旅客出境時再憑行李提領憑證提領寄存的物品。
台北關表示,過去出境旅客提領存關物品時,只要憑「行李提領憑證」即可,即「認單不認人」,但即日起提領限存關者本人辦理。
洗錢防制物品包含:一、總價值逾等值1萬美元的外幣、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現鈔;二、總價值逾新台幣10萬元的新台幣現鈔;三、總價值逾人民幣2萬元現鈔;四、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的有價證券;五、總價值逾等值2萬美元的黃金;六、總價值逾等值新台幣50萬元,且有被利用進行洗錢之虞的物品。台北關強調,本要點適用對象是經桃園國際機場及松山國際機場入出境的旅客,或隨交通工具服務的人員,即機組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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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