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靓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9-09 07:18

速食店裸身露屁「怪叔叔」 是名30多歲男子

1308094聯合新聞網
聯合線上
2018年9月8日 下午2:49
高雄市仁武區一家速食店女廁傳出裸男露屁,嚇壞7歲女童事件,女童父親報案指控裸男公然猥褻,警方卻以性騷擾受理,無法接受。警方上午說明,當時認為此案不只性騷擾那麼簡單,受理後亦通報高雄市社會局,並朝妨害風化及公然猥褻辦理,目前鎖定一名年約30多歲男子涉案。
仁武警分局澄觀派出所副所長楊國樞表示,此事發生在8月27日晚上6點,一名7歲女童隨家人到速食店用餐,後來她獨自一人到1樓上廁所,發現一名全身沒穿衣服的「怪叔叔」露屁股對著她,並轉頭對她笑,女童嚇得改用隔壁殘障廁所。
女童返家後向父親轉述在速食店看見的事,她父親認為不能再讓這種事情發生,於是報案,警方受理後,調閱速食店內及附近的監視器,以車籍比對車主後查出一名涉案人,年約30歲,全案以公然猥褻辦理,並依「性騷擾防制法」通報社會局。
警方從監視錄影器發現,這名裸身露屁的「怪叔叔」,在女廁約逗留1個小時,當日穿長袖淺色衣服。就女童父親質疑警方起初只辦「性騷擾」而非「公然猥褻」,警方表示,當時對報案人製作完筆錄後,發現對方陳述的內容不是性騷擾那麼簡單,除通報社會局,亦朝妨害風化、公然猥褻辦理。「製作筆錄過程,依法且完備,可惜被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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