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7-28 06:23

REITs買開發型不動產 限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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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Ts買開發型不動產 限15%
【經濟日報╱記者李淑慧/台北報導】 2009.07.28 02:31 am
金管會昨(27)日公告,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若採取公開募集,投資開發型不動產上限為信託財產價值的15%,私募者的上限可提高至40%。
美國次級房貸風暴發生後,不動產證券化市場一片沈寂,至今已兩年沒新案發行。金管會發布REITs投資開發型不動產規定,顯示開發型不動產納入REITs的標的已經起跑,可望刺激不動產證券化市場重現生機。
最近相當熱門的都市更新計畫案,其土地、建築物、不動產相關權利等都可算「開發型不動產」,未來皆可納入REITs標的。
此外,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所稱的公共建設,或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公共建設,例如愛台12項建設,也算是開發型不動產,以後也可以納入REITs標的。
未來若有一檔新REITs發行,且採公開募集,其中15%可納入開發型不動產、85%仍必須為一般商業大樓。假設開發型不動產必須要三年才能建造完成,這三年間,投資人僅能拿一般商業大樓的租金收益;但三年後不動產開發完成,收益率便可能大幅提高;若沒有開發成功,投資人也要承擔投資風險。
金管會指出,全球前三大REITs國家包括美國、澳洲與法國。美國、澳洲針對REITs投資開發型不動產並沒有比率限制規定,但美國前四大REITs平均投資開發型不動產比重約7%,最高一檔也不超過10%;澳洲前四大REITs平均投資開發型不動產比重約22%,最高不超過30%。法國則規定,投資開發型不動產比率不能超過20%。
至於鄰近國家,包括新加坡、香港等,對REITs投資開發型不動產均限制不能超過10%。
金管會表示,參考其他國家法令規定與實際運作情況,金管會決定將投資比率訂為15%,未來視發展情況檢討是否調整。
至於私募案件,因為投資人多為專業投資人,風險承受度較高,為使私募REITs運作能有較大彈性,因此私募REITs投資開發型不動產可以達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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