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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靓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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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9-03 07:53
7旬婦偷挖地瓜遭求刑10月 法院認過重判緩刑
7旬婦偷挖地瓜遭求刑10月 法院認過重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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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
7旬陳姓婦人前年12月用鋤頭偷挖17公斤地瓜,結果遭逮個正著,檢方認為陳素行不良,犯後狡辯卸責,起訴並求刑10個月;但法院考量,陳領有身障證明,偷來的地瓜也還地主,檢方求刑過重,依竊盜罪判他6個月,緩刑2年。
檢警調查,陳婦當天下午3點多,騎機車到附近鄰居家的地瓜田,拿鋤頭在田地挖掘,鏟出17.5公斤的地瓜,市價約700元,還分裝成3袋準備要載走,但當場被地主發現,對方喝斥她不准偷地瓜,並立刻向警方報案。
檢方訊時,陳矢口否認偷竊,辯稱說是1名周姓老闆娘指使她去挖地瓜,但地主證稱根本沒有這個人,另依現場照片、查扣贓物等,戳破陳婦謊言,而且他攜帶的鋤頭長達87公分,金屬部分堅硬銳利,已構成攜帶凶器竊盜罪。
檢方認為,陳有準強盜、竊盜前科,素行不良、犯後否認且毫無悔意,去年2月依竊盜罪嫌將她起訴,並具體求刑10個月。
法院審酌,陳婦領有第一類心智功能輕度身心障礙及慢性精神病重大傷病證明,其丈夫中風生活無法自理,另遭竊的地主也表示不願追究,對法院判決沒有意見等。
法院認定,檢察官雖請求量刑10個月,但陳在審理過程已坦承犯行,偷地瓜行為雖侵害地主財產法益,但已經將地瓜還給對方,因此被害人損害已填補。
判決指出,經充分考量後認檢方求刑稍嫌過重,且陳已坦承犯行,足認有悔悟之情,本院寧信其經此刑宣告後,應能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依竊盜罪判陳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法金18萬元,緩刑2年。
資料來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344312?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