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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8-09 07:08

新竹銀樓強盜殺人案纏訟32年 蘇炳坤冤獄再審獲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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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8日 上午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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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炳坤被控涉及民國75年的新竹市金瑞珍銀樓強盜殺人案,判刑15定讞,89年獲總統赦免罪刑。蘇炳坤聲請再審成功,台灣高等法院8日上午宣判蘇炳坤無罪。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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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蘇炳坤32年前(民國75年)被控涉及新竹市金瑞珍銀樓強盜殺人案,被法院判刑15年定讞,89年獲總統赦免罪刑,但蘇炳坤堅稱被冤枉,並聲請再審獲准,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再審判決蘇炳坤無罪。
原在新竹經營家具行的蘇炳坤,被控於75年年3月23日凌晨3時,夥同員工郭中雄侵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竊盜,遭發覺後竟由郭中雄持菜刀砍殺店東陳榮輝,再劫取金飾32兩逃逸。被檢察官以懲治盜匪條例起訴,隔年3月被法官依搶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判刑15年定讞。蘇炳坤事後堅稱郭中雄挾怨誣陷,足足逃亡10年才到案入監,2000年底獲前總統陳水扁特赦,但蘇炳坤認為「總統給我清白,司法沒有給我清白」,仍堅持聲請再審洗刷冤屈,以新事實、新證據向台灣高等法院聲請再審,去年獲高院裁准,成為首位經總統特赦仍獲再審的刑事被告。
高等法院再審5月21日開庭時,高檢署檢察官當庭表明本案將採「無罪論告」,言下之意即檢方也將主張蘇炳坤無罪,讓蘇炳坤激動拭淚:「感謝檢察官!」。7月2日,高院開庭傳訊關鍵證人郭中雄,在庭訊中郭中雄證稱受到警方刑求,才咬蘇炳坤涉案。高等法院今天做出再審判決,蘇炳坤終獲判無罪。
本件再審案由審判長周盈文、陪席法官簡志龍、受命法官林孟皇組成合議庭。周盈文宣讀判決主文後表示,全案無證據證明蘇炳坤參與民國75年的新竹市金瑞珍銀樓強盜殺人案,但蘇炳坤卻因此遭判刑確定,是被冤枉的,並為蘇炳坤所受苦難表達同情,並直指檢、警、法院三大缺失造成冤案。
周盈文說,造成本件司法冤案的原因有三個,首先是警察急於破案,便宜行事不當取供,導致郭中雄不實供述;再者則是檢察官未盡偵查主體責任,對警察移送卷證照單全收,草率起訴。他並文表示,高院前審、最高法院皆未落實無罪推定原則,對於證據的任意性、真實性未詳加調查,造成冤判。
周盈文指出,蘇炳坤因辦案人員疏失,導致被冤枉,飽受煎熬長達32年,高院對蘇炳坤所受苦難,表達同情與不捨。近年警察、檢察系統、審判系統對於犯罪偵查審判都有明顯長足的進步,他說:「你的委屈苦難會換來進一步的司法改革,我們會從你案件汲取教訓,引以為戒,落實人權保障。」
蘇炳坤聽完周盈文說明後起身鞠躬說,「謝謝三位法官」;蘇的委任律師尤伯祥對於周盈文指出本案缺失表達佩服與認同,表示願與院檢攜手努力,讓司法更進步。
高院今天也以本案深具法治教育意義為由,開放媒體拍攝記錄法庭活動。
蘇炳坤案大事記:
–75年3月23日,新竹市金瑞珍銀樓遭兩名蒙面歹徒侵入,歹徒劫走金飾30多兩,其中一人並以菜刀殺傷陳姓店主。
–75年6月19日,警方因郭中雄指證,逮捕蘇炳坤。
–75年7月12日,蘇炳坤、郭中雄被依懲治盜匪條例的共同強劫而故意殺人未遂罪起訴。
–75年9月11日,新竹地方法院一審判決蘇炳坤無罪。
–75年12月19日,台灣高等法院改判蘇炳坤15年徒刑,褫奪公權10年
–76年3月26日,蘇炳坤遭判刑15年定讞,開始逃亡。
–76年9月25日,新竹地檢署對蘇炳坤發布通緝。
–83年,蘇炳坤告發陳姓銀樓店主胡指強盜贓物而領回,店主日後遭判有罪,這項新證據成為蘇炳坤成功聲請再審的關鍵。
–86年8月7日,蘇炳坤遭逮捕歸案發監執行。
–89年12月8日,時任總統陳水扁簽署特赦令,同年12月10日正式赦免蘇炳坤。
–89年12月10日,時任法務部政務次長謝文定將特赦令送達蘇炳坤,罪刑宣告無效。
–106年5月23日,蘇炳坤依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的再審新制,以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為由,聲請再審。
–106年9月10日,歷經檢察總長4次非常上訴、蘇炳坤4次聲請再審,蘇炳坤終獲高院裁定准予開始再審。
–106年10月25日,最高法院審理檢方抗告蘇炳坤獲准再審案首度開庭。
–107年1月18日,最高法院審理檢方抗告蘇炳坤獲准再審案,邀請林超駿、楊雲驊、陳運財3位學者進行專家諮詢
–107年2月8日,最高法院駁回台灣高等檢察署抗告,維持高院准予開始再審的裁定。
–107年4月2日,高院審理再審案,蘇炳坤向法官林孟皇下跪,求還他一個公道。
-107年7月2日,高院開庭審理再審案,郭中雄證稱受到警方刑求,才咬蘇炳坤涉案。
–107年8月8日,高院再審駁回檢察官對蘇炳坤一審無罪判決的上訴,維持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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