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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選擇權   發佈於 2018-08-01 14:26

期貨教室/選擇權先交易權利 增加投資效益

期貨教室/選擇權先交易權利 增加投資效益
2018-08-01 14:20經濟日報 記者林婉琪
選擇權:選擇權屬於一種契約,買方有權利在未來的特定日期或之前,以特定價格買進或賣出一定數量的標的物,但買方沒有履約之義務。簡單來說選擇權就是先交易權利,到期日買方可決定是否要履約。
選擇權的類別:選擇權有兩種形式,其一為未來購入現貨的權利,稱作買權,其二為未來售出現貨的權利,稱作賣權。舉例來說,某企業預期標的物價格上漲,此時即可利用選擇權買入買權,待標的物上漲雙方再履約價進行交易,反之,預期標的物價格下跌,可先買入賣權。
權利金:即選擇權的價格。買方在進場時須支付權利金使得賣方以取得權利。權利金代表的選擇權的價格,影響選擇權價格的因素包括了標的市價、履約價格、無風險利率、權利期限、標的波動性。
由上述可以得知,選擇權就是預期標的商品後市,股票持有人可以買進賣權或是賣出買權來增加投資效益,但購買選擇權也是有代價的,不管標的商品是否如預期漲或跌,及股票持有人要不要行使權利,當初付給的權利金都不能取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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