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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7-26 19:48

男公教人員未婚生子 可領生育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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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李佳霏台北2009年7月26日電)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天指出,即日起未婚男性公教人員若須申請生育補助,可在非婚生子女出生日起3個月內辦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就可請領生育補助。
人事行政局官員表示,過去的男性公教人員如果有「先上車後補票」的情況,依法是無法請領生育補助,但未婚的女性公教人員未婚生子,只要有懷孕生產事實,卻可依規定請領生育補助,這個不公平現象引起基層公教人員反彈,近來透過人事局長陳清秀與各地人事主管座談的機會表達。
官員說,因應少子女化,鼓勵生育政策,並為避免親屬關係久懸未決,影響社會安定,人事局針對上述基層公教人員的意見研議後,決定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放寬公教人員婚喪生育補助限制。
他指出,這項規定已在7月16日發布生效,也就是說,未婚男性公教人員只要在非婚生子女出生日起3個月內辦理認領,並與其生母完成結婚登記,就可請領生育補助,金額約兩個月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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