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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鈞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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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8-07-10 10:02
中歐所D股市場准入條件,拍板
【時報-台北電】輔導中國企業走向歐洲資本市場重要平台的中歐所,日前確定D股市場准入條件。中歐所要求,初次上市的發行人過去1個會計年度營收要達5千萬歐元,實施D股發行後的預期最低市值達到5億歐元,或者過去3個會計年度的淨利潤總額達到5千萬歐元。青島海爾已於今年6月12日發布公告稱,公司獲得中國證監會核准發行境外上市外資股。發行完成後,可到中歐所D股市場上市。華爾街見聞報導,中歐所日前發布「中歐所D股市場上市協議通用條款」(下稱「通用條款」),主要規定發行人上市資格條件、上市後持續義務,以及中歐所在推動D股市場建設所提供的服務。報導稱,中歐所D股市場是為中國境內發行人提供融資和上市服務的市場,是法蘭克福證券交易所歐盟監管市場的組成部分。發行人申請於中歐所D股市場上市,應與中歐所簽署上市協定,「通用條款」是中歐所D股市場上市協定的主體部分。中歐所要求已於其他主要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發行人應具有良好的上市記錄,初次上市的發行人還應滿足如下財務指標之一:發行人過去1個會計年度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千萬歐元,該發行人實施D股發行後的預期最低市值達到5億歐元,或者發行人過去3個會計年度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淨利潤總額達到5千萬歐元。發行人在D股市場上市後,應指定代表與中歐所保持聯繫,中歐所將組織市場推介活動、專題培訓,制定發布業務指南,與監管機構保持溝通,不斷推動D股市場建設。(新聞來源:工商時報─李書良/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