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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丈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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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7-06 18:43
【公司法三讀】股利1年可多次發放 國泰金:有淡旺季的變
《公司法》三讀通過股利可不必1年才發1次,改為每季發放股利,也就是外界俗稱「股王條款」,國泰金控財務長陳晏如提醒,這是國際潮流趨勢,讓投資人不必等到一年一次才領得到股利,不過,不利於獲利受到季節循環的產業,面臨發放時淡旺季的不確定性。
陳晏如表示,對金融業來說,鬆綁股王條款就是給民眾多一個選擇,但對獲利較有季節循環,或是基於產業特性,淡旺季明顯的企業來說,未必要選擇按季配發,因也許第一、二季還不錯,但第三、四季又賠回去,易有「發過頭」的疑慮。
國泰金表示,肯定政府公司法修正,包括增加企業經營彈性丶提供友善創新環境丶強化公司治理丶保障股東權益丶與國際接軌等的大方向,尤其是符合部分投資人對股息發放的需求,
國泰金提醒, 從企業本身來看,對營運獲利比較具季節性的產業,例如壽險金控因為投資部位比較大,股息收入龐大,比較集中在6丶7、8月,或第三季,同時投資收益也較受資本市場狀況影響,其實在每一季的獲利佔比並不是很平均,所以如果要發放兩次股利,在現金流量的規劃方面就很重要。國泰金也坦言,目前並沒有要分配兩次股息的規劃。
富邦金表示,此項調整順應國際潮流,能增加企業盈餘與股東分享之分配次數,將可提升投資意願,市場資金更加活絡,長期將有助台灣資本市場獲得更多投資人青睞,而個別公司有獲利狀況及長期營運規劃等不同考量,本公司將待相關法案正式通過後,再行研議。
富邦金高層表示,本次修法方式「非常好」,股東可以即時得到報酬,不用等到隔年,也不是壞事,不過仍提醒投資人,最好還是能參考公司長期的穩健發展,而不是將關注的目光縮短為「一季」或「半年」,只著眼於單季或半年的獲利起伏,而忽視了公司長期穩健的經營表現。
對於部分人士擔心,若改為每季或每半年發放股利,因股利需股東會通過,恐造成企業必須一年要召開2次甚至4次股東會,作業程序更為繁瑣,富邦金高層也說,如果大家都有共識,這也是必要之惡,「本來公司就是要服務股東的」,如果股東覺得有需要,就以此方向來進行,且此舉並不會大幅增加公司的營運成本。(劉懿慧、王立德/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