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姑丈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8-07-04 07:16

租賃專法列「張淑晶條款」 惡房東坑殺招數失靈

惡房東張淑晶因坑殺多名房客遭判刑,地檢署偵辦其惡劣行徑時,發現她常使用包括「繳交4個月違約金」、「賠償家具設備」、「恣意更改合約內容」、「不實廣告」、「退租不點交」等5大手法,謀取個人利益;這正好與今年6月底上路的《租賃專法》,部分條款規範內容不謀而同,也因此被視為「張淑晶條款」。
張淑晶坑殺房客惡劣手法不勝枚舉,加速催出台灣首部租賃管理法。大晟開發機構執行副總陳智育指出,《租賃專法》將房東義務條文明文化、加強租賃義務,未來糾紛可望降低。
舉例來說,張淑晶常使用的「修繕賠償」獲取不當利益,陳智育指出,過往若是自然損壞大多是由房東承擔,但新版租賃契約上路後,明列各項租屋設備,包含現況並釐清雙方修繕責任,「一清二楚、降低模糊空間」。
張淑晶另外一招是,若房客想提前解約,便要求給付極度不合理的「違約金」大發橫財,但新版租賃專法,當中已明定即使房客違約,最高也不得收取超過房租2個月押金;另外退租時「神隱不點交」,在新法中也都有相關規範,代管業者吳國榮指出,過往只遇過房客不告而別,可以直接按照法定程序處理遺留物,最好的情況則是按照新型契約,雙方共同點交返還,最有保障。(王鈞生/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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