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7-25 06:01

投資型保單 非富人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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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單 非富人專利
2009-07-25 工商時報 【薛翔之/台北報導、魏喬怡/台北報導】
賦改會昨(24)日討論投資型保單課稅,敲定課徵所得稅和贈與稅,遺產則以是否適格為標準,適格者免課稅。對此結論,與會的金管會委員葉銀華表示「尊重」;惟金管會內部正在評估,是否進一步提補充意見,送交行政院討論。
葉銀華指出,金管會的立場,當然希望維持現狀,並調高適格保單的認定比例,至105%到170%,如果有課稅的共識,也必須透過修法,而非發佈行政函令方式辦理。他並澄清說,社會上認為「投資型保單是有錢人節稅的工具」的觀念,是一大誤解。
金管會最新統計數據顯示,至今年5月底為止,投資型保單累積保費進行分析,保費在30萬元以下的件數,佔所有保險件數比例,高達62.99%;保費在100萬以下者比重更高,為85.87%。目前投資型保單的平均保額,為138.77萬元,平均保費壽險為45萬、年金為40萬,保戶則有496萬戶。葉銀華強調,數據顯示「普羅大眾都是投資型保單的保戶。」
金管會在賦改會前擬具的說帖指稱,身為保險的主管機關,金管會認為,投資型保單是保險,不是投資,投資型和傳統型的差別在於,傳統型保單的投資決策,是由保險公司決定,投資型則是在選定的標的範圍當中,由保戶決定。
葉銀華還說,金管會希望可以維持現狀,同時搭配適格保單的認定,將認定標準由現行為101%至130%,提高至或105%至170%,這部份,昨日會議中,財政部一度也同意。
賦改會決議投資型保單要課稅一宣布,立刻引發軒然大波,保險學者們紛持保留態度,認為賦改會思慮欠周。
實踐大學風管及保險系主任彭金隆認為,投資型保單的解約、贖回、成本結構都還是受保險法的規範,不能因為連結基金、連動債就將之視為一樣的商品,應回歸法條思考才夠周延。彭金隆表示,現階段「維持現狀」較妥當。由於民國100年保險業就要實施40號公報第一階段,屆時保險公司在會計帳上就要分清楚收進來的保費,何者是保險部位、何者是投資部位,那時再來考慮投資型保單到底課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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