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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靓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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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6-27 08:31
十年以上老舊汽機車注意!5個重點帶你了解空污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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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詠晴
2018年6月26日 下午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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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圖片來源:pixabay)
《空氣污染防制法》歷經多次討論,昨日終於在藍綠達成共識下三讀通過,此次的《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案雖然加重罰則、加嚴限制老舊車輛排氣標準,但其中也有幾點引發不少爭議,一起來用 5 點快速了解修正後的《空氣污染防制法》吧!
將對十年以上老廢汽機車加重罰則
此次的修法特別針對移動污染源加重罰則,將加嚴出廠10年以上交通工具的排放標準,老廢汽機車若經通知後仍未改善,可處3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而未進行汽機車排氣檢驗者,最重可註銷牌照。
管制固定污染源
根據《中時》報導,在固定污染源的管制方面,此次三讀通過的《空污法》明定,若是公私場所因故排放大量空汙,負責人應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應於一小時內通報,若是排污影響重大,罰金最高可處2000萬元罰金;若是未採取應變措施而致人於死,負責人處無期徒刑或7年之上有期徒刑,得併科30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若是排放量超標,企業可透過「抵換」機制解套,向政府購買排放額度,收購改善汰換老舊車輛所減少的排放量,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放量,但修法條文中也增加了「落日條款」,在說明欄內加註「施行十年後停止適用」。
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
《空污法》修法新增規定,將授權縣市政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民國88年6月前出廠的柴油車或二行程機車,將被禁止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或限制其進入的時段,違者可處500元以上6萬元以下罰鍰。
新增「好鄰居條款」、「吹哨者條款」
據《新頭殼》報導,三讀條文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應訂定空氣污染防制方案,並應每四年檢討修正。考量空氣污染物流通性,條文也新增「好鄰居條款」,未來地方政府要訂定空汙防制計畫,必須找鄰近縣市討論。此外,《空污法》修法也跟進水污法、廢清法,新增了「吹哨者條款」,鼓勵內部員工舉發違規污染。
「會商」,或者「會同」經濟部?
在三讀過程中,對於環保署在實施空污總量管制時,究竟該「會同」還是「會商」經濟部,在野黨團和執政黨也曾經有過一番爭論。野黨團希望能讓環保署有較大的權力,交由環保署主責「會商」經濟部即可,然而執政黨則堅持由環保署「會同」經濟部決定。
經過數次爭執後,最後民進黨團在表決前退讓,三讀通過版本為由環保署「會商」經濟部後,報請行政院分期分區核定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