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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罐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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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基金
發佈於 2018-06-01 08:09
證期局:5/31核准野村投信申募「野村新興收益傘型基金」
【財訊快報/編輯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31日核准野村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募集投資國內外之傘型基金,該基金之3檔子基金分別為「中國境內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邊境市場高收益主權債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及「五年階梯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新臺幣、美元及人民幣計價發行,總面額各等值新臺幣200億元整,保管機構分別由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擔任。該3檔子基金應於核准日起6個月內開始募集,自募集日起30天內至少募足最低淨發行總面額等值新臺幣3億元。
中國境內新興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並於中國境內發行、掛牌或交易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且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邊境市場高收益主權債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邊境市場國家或地區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投資於主權債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五年階梯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自成立日起6個月後,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之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投資於新興市場國家或地區之債券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五年階梯到期新興市場債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自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屆滿5年即終止。該基金自成立日起即不再接受申購,基金成立之日起屆滿3個月後開放申請買回,但基金未到期前買回,將收取提前買回費用2%並歸入基金資產。該基金並定有定期買回日,該基金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屆滿第3年當日,經理公司將主動買回受益人所持有受益權單位之百分之二十,成立日之次一營業日起屆滿第4年當日,經理公司將主動買回受益人所持有受益權單位之百分之三十七點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