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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媽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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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8-05-25 21:50
房東房子賣了 租約不受影響
租客如果遇到房東要把房子賣掉,有人會擔心自己的租屋權利是否會受影響,但律師指出,因為有「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只要民眾的租約合法且仍在效期內,建物所有權移轉也不影響租屋權利。
《民法》裡有所謂的「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指的就是房客向房東租屋後,租屋契約成立,就不會因為房子的所有權移轉而改變,因為租賃契約是先成立,買賣契約在後,因此承租人的承租權利並不會受損。
不過新的房東通常會和原房客重新訂定租約,若新房東對於房屋有其他用途,就必須與原房客協調,多半是以賠償金的方式讓原房客願意提前終止租約。即便租屋合約已到期,原承租人也有優先承租的權利。
不過「買賣不破租賃」也有例外,昭明法律事務所律師何曜男表示,如果房東其實是二房東,而二房東與原屋主的租約內並沒有規定二房東可以再出租,那麼二房東與承租人的合約屬於無效合約,房產移轉後新的屋主可拒絕履行承租人與二房東的租約。
另外若屋主與承租人的租約已逾5年或無期限,租約又沒有公證的情形下,「買賣不破租賃」也不成立。(陳建宇/高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