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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媽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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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8-05-23 19:33
賦稅署新解釋 土地交換印花稅可少繳
賦稅署今天表示,明日將發布新解釋令,針對因土地畸零持有人互相交換印花稅課徵辦法,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只要針對雙方交換或贈與之異動土地繳納印花稅即可。
財政部指出,有些土地所有人因持有的土地界址曲折不好運用,因此與毗鄰的人相互交換,重新規劃調整持有地,分割後交換合併的雙方持有面積不變。官員解釋,土地界址調整較類似交換與贈與性質,因此僅所有權人異動的土地,按千分之1計算印花稅,並非以過去整塊土地的面積計算。
官員舉例,假設甲持有A地1000平方公尺,以其中兩區段共50平方公尺與乙交換B地的50平方公尺,3區段異動土地計算後的價值為430萬,應繳印花稅為4300元。(林巧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