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罐 發達集團副總裁
-
來源:基金
發佈於 2018-05-12 08:55
因應金融科技再開放 投顧可用己名代客買基金
工商時報【魏喬怡╱台北報導】
為了因應金融科技、機器人理財與各式基金平台的發展,金管會再度鬆綁。證期局近日發布最新函釋,開放「投顧」可以用自己名義下單申購投信發行的基金,不再需要用客戶名字下單,同時增修投信投顧法第16條之一,要求投顧要做好「破產隔離」,以免投顧破產時債權人會對客戶求償,受惠投顧達81家。
證期局指出,此次修法主要有二大考量,一是因應金融科技的發展,許多基金平台不希望客戶名單曝光,開始有隱名下單的需求,而且有些平台可提供小資客戶下單,但有些金額太小恐未達基金投資門檻,若是能以投顧集體下單就不會面臨基金投資最低門檻的問題。
二則目前銀行的特定金錢信託、券商的財管信託都可以銀行、券商名義下單,此次修法將投顧也納入「得以投顧名義為投資人申購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而投顧若要以自己名義下單要提存營業保證金新台幣2,000萬元
證期局指出,為了保護投資人權益,此次還有配套新增了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16條之一,要求投顧雖然可以自己名義為投資人下單,但投顧自有的資產與客戶的資產要分別獨立。當投顧破產、負債時債權人不得對投顧的客戶資產進行請求或行使其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