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罐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4-27 19:26

報稅注意四大情況 保費不能列舉扣除

5月報稅季,壽險業者提醒,有4大情況,可能無法適用一年2萬4000元的保費列舉扣除,民眾得多留意。
這四大情況包括:
一是非直系親屬:幫配偶、子女、父母以外的親屬繳的保險費,例如幫兄弟姊妹繳的保費。
二是非撫養親屬:子女已成年並自行報稅,即使父母幫忙繳保險費,也不能列舉扣除,但子女可以在自己的申報戶中列舉扣除。
三是要保人與被保人非同一申報:例如,兒子為父親購買保險,但父親和兒子各自申報,兒子就不能列舉該筆保費。
四政府未核准的保單:地下保單、境外保單都無法享有扣抵權利。
壽險業者說,目前包括人身保險、健保、勞保、軍公教保險、國民年金都可列舉扣除;但要注意的是,車險、住宅火險、投資型保單連結投資標的或專設帳簿部分,都不得列舉扣除。
目前台灣綜合所得稅的課稅級距,是依據「綜合所得淨額」(所得總額 - 免稅額 - 一般扣除額 - 特別扣除額)來決定稅率,而一般扣除額又可讓民眾自行選擇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
根據財政部公布,今年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為9萬元,有配偶者18萬元。選用標準扣除額,不須證明文件;列舉扣除額申報時須檢附文件,則包括人身保險、醫藥生育、捐贈、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租房支出等項目都可列舉。
目前列舉扣除額中,人身保險項目的扣除額上限為2萬4000元,不過全民健康保險費、健保補充保費不受金額限制,可全數扣除;若有幫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繳交健保費,於同一申報戶內也能全數扣除。
根據《保險法》第13條,保險分為人身保險與財產保險,報稅時僅有人身保險才可列舉扣除,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年金保險,如國民年金保險即屬於年金保險,而去年出國旅行購買的旅平險、意外險也屬於人身保險,民眾只要檢附證明,也可列舉扣除。
至於車險、火災保險、責任險,都是財產保險,則不得列舉扣除。
此外保險費列舉扣除額是依入帳日開始計算,因此今年才投保的保單,明年才能扣除。
而去年家中有新生兒,且有替新生兒投保,也不要忘記將保費在今年報稅時列舉扣除。(廖珮君/台北報導)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