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4-09 12:35

夾娃娃機太好賺 繳稅太少被國稅局盯上

近年夾娃娃機店林立,雖然確定要課徵娛樂稅,但因營業性質特殊,繳納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的店家不多,基層稅務人員透露,將在國稅局年度工作檢討會議上提出討論,釐清課稅範圍,希望能將營業稅和營利事業所得稅也都納入課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夾娃娃機器依照《娛樂稅法》第2條第1項第6款規定,列屬「其他提供娛樂設施供人娛樂」範圍,應按每台每月查定營業額標準計徵娛樂稅,稅率由各地方國稅局訂定。桃園地方稅務局則指出,轄下夾娃娃機平均每台每月繳納200元娛樂稅,但也會因各機台所在地是否熱鬧、實際生意狀況而定。
稅務人員提醒,經營夾娃娃機娛樂設備的營業人應於事前至營業場所所轄分局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手續,否則一經查獲將被處以1.5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外,並補徵其漏稅額。
針對夾娃娃機是否該繳納營業稅,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長林啟智說:「有做生意,當然要繳稅!」稅務人員透露,由於夾娃娃機台未限制實名登記,有些台主有可能在數十間店各租一台機器,國稅局不易掌握整體銷售額,增加稽徵難度,但若是連鎖夾娃娃店、營業規模大,本來就該多繳稅。
林啟智表示,目前每月營業額超過8萬元以上要辦稅籍登記並繳納營業稅,但實務上常有一個店家分3個人擺台夾娃娃機,再找不同人擔任機台負責人,利潤跟營業額都拆開來,造成稅基流失,國稅單位要重新檢討課稅方向,地方稅務局收集資料以後會再向上反映是否另發解釋令或調整稽查方法。
稅務人員指出,提供夾娃娃機放置場地的「場主」和機台負責「台主」角色未必一致,還要釐清關係核課關係,稅籍登記輔導上有灰色地帶,應會成為最新一波檢討重點。(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評論 請先 登錄註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