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古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8-03-25 10:14

買房防被騙 這幾件事一定要記得

來自中國的趙姓姐妹指控在接待中心買屋被騙,地政士徐淑玲表示,此事最大問題出在買家把款項匯進私人帳戶,而且「沒有一手交錢、一手簽正式和約」,房仲業者許靖英則建議消費者善用「履約保證專戶」,買家將款項全匯入屋主在銀行開設的信託專戶,待產權過戶完成後,屋主才能動支。
徐淑玲指出,向建設公司購買預售屋,可要求了解土地謄本資料、建照、使照,一但確認購屋,款項應該匯入公司戶頭,收取的收據也應由公司出具,簽訂契約的對象是建設公司而非個人,至於簽約內容包括付款方式、土地產權、建物坪數、使用建材、交屋時間等,都該詳盡了解。
徐淑玲表示,一般成屋買賣,原則上款項是交給屋主,曾遇過女兒偷賣父親的房屋,鬧得不可開交,因此當遇到非本人售屋時,買家應該要求屋主一起出面,倘若屋主無法出面,也必須先確認委託授權書的真實性,才能進一步談買賣。
有20幾年房仲經驗的許靖英則表示,產權過戶完成大約要40天,這段期間,買賣雙方難免擔心,產權過戶拿不到錢、或給了錢產權卻未過戶,甚至曾發生屋主拿假權狀騙走簽約金,因此現在都建議買賣雙方成立「履保專戶」,一手交錢一手交屋,讓雙方都有保障。
許靖英也指出,透過業務人員購屋時,先確認身份的真實性,決定簽約時,可要求公司另派人員在場,並且審慎了解契約內容,千萬不要私下與業務人員交易,而在交屋前,買屋的相關文件、通訊對話可一併保存,若未來發生爭議,可做為釐清的依據。
許靖英表示,建設公司推新案時,也會有俗稱「紅單」買賣,即消費者事先向業者預定買屋,許靖英表示,縱使「紅單」轉手賣賣,也必須與建設公司換約,絕非和業務人員自行簽訂權利讓渡契約。(許淑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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