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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堯 發達集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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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8-08-23 11:26
屋漏偏逢連夜雨!歌林又跳票,再犯就得下市
【時報-台北電】歌林 (1606) 昨日再度跳票2,000萬元,加上七月底對萬泰商銀5,000萬元的跳票,已是第二次跳票。證交所指出,若未清償跳票註記,跳票紀錄達3張,將成為票據交換所拒絕往來戶,依證交法規定,成為拒往戶後,將遭到終止上市的處份。
歌林昨日公告,支付給客戶華宇電腦2,000萬元支票,遭華南商銀退票,歌林雖已進行協商,但接連的退票窘境恐引發下市危機。證交所指出,根據證交法規定,若退票紀錄未註銷,三個月後會停止買賣,停止買賣後六個月,若仍未解決,將遭終止上市。
理論上,雖然有九個月的緩衝期,供歌林協商解決,不過,歌林退票紀錄已達兩張,證交所指出,如果退票紀錄達三張,會成為票據所的拒絕往來戶,拒往戶依法會被終止上市。(新聞來源:工商時報─楊玟欣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