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熾翼火龍 發達集團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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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8-01-30 07:56
楊哲銘:維骨力到底有沒有效
楊哲銘/台北醫學大學醫務管理學系教授
健保署決議今年起取消「維骨力」等葡萄糖胺藥品的健保給付,民眾日後得自費購買,媒體報導健保署指出,係因骨科、外科等專科醫學會評估維骨力對於緩解退化性關節炎疼痛的療效不明確。
因為葡萄糖胺是關節軟骨的成分之一,一直被認為有改善退化性關節炎的可能。根據我國食品藥物管理署核發的藥品許可證,維骨力屬於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適應症是緩解退化性關節炎之疼痛。在藥證沒有被廢止之前,健保署這樣的說法有點打臉食藥署。
《藥事法》第8條將西藥製劑分為醫師處方藥品、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及成藥。指示藥品是指民眾不需經由醫師開處方,只要有醫師或藥師建議,就可以在藥局購買的藥物。這樣的分類主要是著眼於安全性的考慮,處方藥的風險最高,成藥的安全顧慮最低,所以民眾可以自行使用。指示藥品就算是介於中間。
其實健保署去年就宣布指示藥品將在1年內逐項取消健保給付,因為《全民健康保險法》第51條規定,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不給付。一般而言,成藥、指示藥比處方藥來得便宜,有保大不保小的財務考慮在裏面,並不是因為成藥、指示藥沒有療效。雖然《健保法》這麼規定,但健保剛開辦時,因顧及民眾在公勞保時代的用藥習慣,持續給付部分指示藥迄今。
根據我國《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第38-2條,申請新成分新藥查驗登記,即使檢附十大醫藥先進國家之採用證明,還要另外提供可證明對國人用藥之安全性、有效性具臨床上、統計學上有意義之臨床試驗,而且這些試驗結果需要經衛生福利部審查通過。也就是說食藥署發藥證,一定要看到有統計意義的療效。
當然科技在進步,更多研究會帶來新的資訊,過去覺得有療效,新證據有可能翻盤,藥證也可以變更、廢止。現代社會是資訊爆炸的社會,在醫學上也是如此,各式各樣的醫學研究結果要轉換成臨床實務,需要醫學界經過吸收消化,也就是對醫學證據進行系統性的比較整理。
1992年考科藍合作組織(Cochrane Collaboration)在英國成立之後,帶起實證醫學(evidence based medicine)的風潮,根據實證醫學的方法,醫學證據依證據力強度一般被分成4到5級,專家意見只算第5級,證據力最弱,第1級是隨機臨床試驗,證據力最強,而且需要透過系統性的文獻回顧(systematic review),比較相關的隨機臨床試驗,再依據結果作出建議,轉換成臨床指引。
健保署不給付指示藥品是依法行政,不應該是療效的考量,不宜解讀成沒有療效的指示藥品健保不給付、有療效的指示藥品健保才給付。至於維骨力是否沒有療效,就留給食藥署依實證醫學的原則再作評估建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