熾翼火龍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基金   發佈於 2017-12-29 08:55

導正基金銷售,AUM列深耕、躍進帝王條款

【時報-台北電】為導正銀行等銷售機構以衝刺基金銷售量,增加財管手續費收入,金管會28日宣布,在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及國內投信躍進計畫中,增加基金規模(AUM)的帝王條款,即投信若與銷售單位簽約,是以AUM作為獎勵金計算基礎,即算「超大貢獻」。
國內投信台股基金規模一直無法有效成長,追根究柢,投信認為是銀行等銷售單位的理專為了業績獎金,鼓勵客戶把基金當股票,賺了一點就贖回,轉買其他基金,造成績效好的基金反而被贖回最多,規模無法壯大,也無法計算中長期投資績效。
先前投信業者曾建議銀行銷售基金,應從現行基金申購量作為獎金計算基礎,改為半年AUM做為計算獎金方式,例如現在是用銷售100萬元的基金來計酬,建議改為半年內,客戶若都一直保持投資100萬元的基金,即可拿到獎金;但銀行反應計算困難,此案胎死腹中。
昨日金管會公布最新的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及國內投信的躍進計畫,即每年可讓境外基金業者及國內投信依相關指標,申請優惠措施,今年指標新增AUM條款,作為具體貢獻條款。
如境外基金若在今年6月前有跟銷售單位訂約,改以AUM作為銷售獎勵金計算基礎,或根本不付獎勵金的部分,其一年平均基金規模占其整體銷售基構一年平均基金規模70%以上,即可視為達成三大面向的其中一面向。
國內投信亦有相同條款,可直接獲得新的優惠措施,證期局即希望透過此規定,導正國內基金的銷售方式,鼓勵投資人中長期投資,也有助基金規模穩定成長;這項規定雖明年可適用,但目前國內基金並無人採AUM計算銷售獎金,因此金管會期待業者明年上半年更改銷售契約,後年即可適用優惠。
另外,則是鼓勵境外基金業者投資國內投信的基金,這項標準過去一直無境外基金達成,因此今年也調整門檻,刪除每年必須成長10%的規定,即境外基金業者只要能投資國內投信的基金達40億元,即算達標。 (新聞來源:工商時報─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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