熾翼火龍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2-20 12:47

宜蘭農舍規定比中央法律嚴格?陳吉仲:於法無據

宜蘭代理縣長陳金德版的「宜蘭縣農業用地申請興建農舍及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草案)」出爐,草案突破現行中央農業興建農舍辦法中、農地面積10%才可興建農舍的規定,而把農路、曬場、蓄水池、圍牆都視為「農業設施」,只要農舍與「農業設施」合併整體配置不超過40%即可。農委會副主委陳吉仲表示,農地上的農舍,依照農業興建農舍辦法,與農業設施的「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是兩個不同辦法為依據,各要依照不同的辦法執行,不能合在一起申請的辦法;若兩者合再一起,依法無據。
他解釋,申請農舍上限10%,建築物、汙水排放,農舍申請的時候10%允許某些可以當作資材室,資財室也是設施的一部分,允許農舍可以放資財室,但最高就是10%;農舍裡面可以寒設施,因為用農舍申請。
陳吉仲表示,今天若是申請人用容許辦法申請農業設施,用設施名義申請,依照法規上限是40%,這裡面不能含有農舍,並沒有所謂農舍加上設施加起來占40%的說法與規定;農舍與農業設施是兩件事情,兩個完全不同的法源依據,要先分開處理。
陳吉仲表示,宜蘭強調草案比農委會更嚴格,但沒有合計起來這件事情,就沒有是否嚴格不嚴格的說法。他表示,要更嚴格可以,農業設施來申請,更嚴格則是農舍10%更嚴格、或設施40%更嚴格,沒有兩者合再一起40%叫做更嚴格;法律沒有明確寫上曬穀場是不是設施,若要當作農業設施要用設施來申請,要提相關的計畫,到時候有沒有依照這樣的計畫,若沒有依照使用,將來仍可撤銷容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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