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媽媽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2-01 19:56

ETC欠費大戶注意 又有人房屋被查封了

行政執行署全國各地分署上午針對車輛通行費欠費大戶展開大執法,同步實施對全國前50大滯欠ETC車輛通行費的用路人強力執行,高雄分署管轄範圍內共有 7 位義務人名列全國前 50 大欠費大戶,其中欠費最多、達33萬餘元的運輸業者上午已先報到繳交3萬元並承諾餘額10日內繳清;另名欠費17萬元的果菜行負責人房屋則遭查封。另稍早宜蘭已有1名醫師也遭查封診所。
高雄分署指出,本波大執法欠費最高的運輸業者共欠費612件,滯欠金額高達 33萬餘元,在執行人員強力執行勸繳下,業者上午到分署先繳交 3 萬元,並承1日內繳清餘額。次高的另家運輸公司欠費1362件,滯欠金額 26萬餘元,因公司負責人已死亡,董事也不知去向,公司人去樓空,目前仍在積極調查公司董事行蹤以及可供執行的財產中。
另外,欠繳金額金額第三高的運輸公司欠費338筆,滯欠金額 21萬餘元,高雄分署已從其存款中扣足所欠金額;第四高的果菜行欠費344件,滯欠金額 17 萬餘元,執行署上午已查封義務人位於前鎮區嘉陵街的房屋,將定期傳喚義務人到本分署處理欠款,若拒不繳款,將拍賣房屋抵償,絕不寬貸。
高雄分署今天再度提醒使用ETC的用路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27 條規定:「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或橋樑,汽車所有人或駕駛人未繳費者,應補繳通行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知補繳,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故假如用路人不按時繳納ETC通行費,除了應補繳通行費之外,每筆還要加罰 300元。若再不繳交通行費及罰鍰,將會被移送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屆時存款會被扣押,車輛或不動產會被拍賣,甚至可能被依法管收,喪失人身自由,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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