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媽媽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2-01 08:10

國民法官參審 台大法律教授:讓鯛民來當恐龍吧

一些法律判決,刑度不符外界預期,網友常酸判案的法官是「恐龍」;未來,年滿23歲的國民,有機會參與重大刑案的一審。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說,「就讓鯛民來當恐龍吧」。
今日出版的《蘋果日報》報導,司法院昨公布「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初稿,未來年滿23歲的國民,符合無前科等條件者都有機會被選任為「國民法官」,參與重大刑案的一審審理。依草案規定,將由6名國民法官與3名職業法官組成合議庭,國民法官在庭上可提問,庭後可與職業法官討論,表決時須6人同意,才可決定被告有罪無罪;國民法官出庭期間公司須給公假,法院也會給出庭日旅費。
李茂生今凌晨在臉書發表看法,該案規定「法律科目教授不得當國民法官」,所以「不甘我屁事」,「就讓鯛民來當恐龍吧」,他最期待看到「無罪推定原則、證據法則、量刑等的適用」,「以後特定的案件,如果有所不爽,就自己罵自己人吧。」他還提醒,「國民法官是不得洩密的,所以被罵的話,是不得還口。」
李茂生也點出,國民法官雖有公假,可領日支費,但是回到公司,原來的工作還是必須做;無故不出席參審恐被罰,「若國民法官無正當理由在選任期日不到場或虛偽、拒絕陳述等,得罰3萬元以下罰鍰」。(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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