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媽媽 發達集團副總裁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1-28 21:28

苗栗縣通過露營管理要點 無罰則但「責無旁貸」

苗栗縣的露營地業者超過200家,縣府今天在縣務會議中通過「苗栗縣露營區管理要點」,希望保障消費者在安全無虞的環境從事休憩活動,同時輔導業者有效經營露營場地,達到永續經營的目標。
目前各縣市訂定的露營區管理法令,往往因欠缺罰則,被外界譏為「無牙的老虎」;縣府文化觀光局強調,苗栗縣的露營區多達近300 家,縣府「責無旁貸」訂定管理要點,除了希望提高對消費者在露營區急救、消防及保險方面的保障,也期盼中央早日訂定母法,讓露營區管理逐步改善。
苗栗縣政府通過的露營區管理要點,其中就露營場地營位規格,明定每個純帳篷營位面積不得小於21平方公尺、汽車營位不得小於36平方公尺,此外露營場地以4個營位配置一個洗手台及一座防漏電安全供電電箱。
針對保險部分,也規定業者應投保責任保險的範圍及最低金額,其中每一人傷亡最低保險金額為200萬元、每一事故傷亡最低1000萬元、財產200萬元,投保期間總保險金額2400萬元。
要點規定,露營場地如違反相關土地使用管制法令、建築法、消防法、水土保持法、水汙染防治法、飲用水管理條例的規定,除了依各主管機關依法處罰,縣府也得依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處置。
文觀局副局長詹彩蘋指出,目前中央並未訂定露營法相關母法,地方政府訂定的管理要點也無法訂罰則,這次縣內通過的管理要點雖無罰則,但邀集業者協調、溝通,促大家以正向、自律的經營發展方向努力,許多業者也支持,希望中央早日訂定母法,並放寬相關規定,讓露營活動在國內能正向發展。
她表示,苗栗縣初估233家露營業者,縣府現已清查180家,預計下月可全數清查、訪視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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