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者 發達集團總裁
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7-11-10 12:57

俞大維故居都更案掀爭議 建商:並非溫州街建物

台北市溫州街都更案因卡在建物曾是前國防部長俞大維住所,先前被民眾提報為古蹟,向外界呼籲保存,都更之路再掀波瀾。
今日都更實施者桓億建設提出四大聲明表示,俞大維住所因建物改增建過多、多非原貌、格局已失,過去經過多位文資委員鑑定已不具文資保存價值,該建物僅是「俞大維借住」住所,並非故居,強調俞大維故居位於館前路怡太旅行社辦公室或金山街居所,並非溫州街建物。
最後,桓億建設強調,就本件文資審議,實應依循行政法上之比例原則,檢討除了逕行指定或登錄本建物為古蹟或紀念建物之作法外,就紀念俞大維而言,是否尚有其他可行的作法?
例如採取不逕行指定或登錄本建物為古蹟或紀念建物,本建物都更後之新建物,設置類似「俞大維書齋」之特定空間,以紀念及緬懷俞大維先生,難道不是一個值得評估及採行的作法嗎?
桓億建設指出,13日該都更案將在台北市政府舉行第99次文化資產審議,以審議是否指定為市定古蹟,或登錄為紀念建築。不過,在此文化資產審議會召開前夕,基於本建物所涉都市更新計畫實施者之立場,希望透過四大聲明、主張讓外界了解都更案情況,並呼籲、祈盼台北市政府文化局及本次文化資產審議會能「確實依法行政」,共創「文資・都更雙贏」。
一、本建物改增建過多、多非原貌、格局已失,已不具文資保存價值
本建物曾於2006年11月3日,由已故知名建築師暨文資保存專家漢寶德教授所主持的鑑定專案小組第四次會議,經多位委員鑑定無文資保存價值;復於2017年9月1日本次審議專案小組會勘時,經多數委員表示認定,本建物因改增建過多、多非原貌、格局已失,實已不具文資保存價值。
二、俞大維借住本建物,並非本次審議才發現之所謂「新事實」
按臺灣大學於2003年12月,即曾調查本建物,揭示俞大維居住本建物之事實,並將該調查報告書於95年提交文化局及台北市文化資產審議會審酌;復參酌2017年9月1日本次審議專案小組會勘後,臺灣大學提供予臺北市政府之說明資料,以及文化局副局長田瑋先生於2017年8月31日,接受聯合報訪問內容,均證實2006年文資審議會審議時,確已納入考量「俞大維借住」本建物之「事實」,故該借住事,並非於本審議始發見之所謂「新事實」。
三、俞大綱之文化活動,實係於館前路怡太旅行社辦公室或金山街居所,並不在溫州街之本建物
由舞蹈家林懷民、舞蹈家江青、導演兼作家之李立亨,以及作家、編劇兼戲劇史學者之邱坤良所曾撰寫之文章,皆可證明提報人所指出有關俞大綱先生之文化活動,實係在其館前路怡太旅行社辦公室或金山街居所舉行,並不在溫州街之本建物發生。如此情形,當不能執不在本建物發生之有關俞大綱之文化活動,卻比附援引、移花接木予本建物,而主張本建物具有所謂與俞大綱有關文化活動之價值。
四、「確實依法行政」,共創「文資・都更雙贏」
本建物之文資審議,另存在文化局恣意紊亂文資類別、指定古蹟與登錄紀念建築之程序及符合基準之不同,且無視信賴保護原則、禁反言原則、比例原則等行政行為應遵循之原理原則等等之違法情事,未依法行政,莫此為甚。
另外,主持本建物2006年鑑定及文資審議會之漢寶德教授,曾發表「被利用的文化資產保存」乙文:「…一棟古建築是否值得保存本是很客觀而且學術性的判斷,如今卻成為街頭呼喊聲音的結論了。其二是請願者幾乎一定設法以輿論影響審查單位的決定,弄到是非不明的境地。…文化資產的保護應避免成為私人利益維護者之工具」等語,不啻正是呈現了本建物文資審議目前之困境!?
桓億建設強調,姑先不論上揭種種爭議,就本件文資審議,實應依循行政法上之比例原則,檢討除了逕行指定或登錄本建物為古蹟或紀念建物之作法外,就紀念俞大維而言,是否尚有其他可行的作法?例如採取不逕行指定或登錄本建物為古蹟或紀念建物,但於本建物都更後之新建物,設置類似「俞大維書齋」之特定空間,以紀念及緬懷俞大維先生,難道不是一個值得評估及採行的作法嗎?
桓億建設呼籲,文化局及文資審議會於妥適、確實查明相關事證,正確適用文化資產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下,能衡酌文資保護與都更發展皆具重要性,尋求兼及兩者均衡利益之創造文資・都更雙贏的作法,避免發生漢寶德教授生前所警示般,使本件文資審議成為所謂「被利用的文化資產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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