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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0-23 12:15
議員轟內湖聯開宅當豪宅賣 北市府:未違法
2017年10月23日11:52
近年捷運聯開宅非常夯,北市府與潤泰建設聯合開發內湖捷運站聯開大樓,該大樓除有捷運站外,另開發有商場、停車場與一般事務所,北市議員高嘉瑜與王威中今舉行記者會抨擊,建商將8至15樓的一般事務所當豪宅出售,但此案最初市府向私地主徵地時是以交通用地來開發,私地主不願參與聯開,如今卻被建商拿來當豪宅賣,根本是圖利建商欺騙地主,這才是台北市最大的弊案。
2002年北市府每坪以一百萬元向私地主徵收土地,讓該基地成為百分百市府持有,再與潤泰聯合開發,今年8月與潤泰達成權益分配,其中市府分回59.58%,潤泰則持有40.42%。該聯開案除捷運站,另低樓層有停車場,及8至15樓則有268戶當作一般事務所,市府則分回有154戶,由於潤泰已對外銷售,並把事務所行銷成住宅販售,引發爭議。
高嘉瑜表示,過去她就曾向監察院糾正內湖聯開案是美河市案的翻版,過去地主陳情指基地要做停車場及捷運,才棄權不參與開發,所有地主都把地賣給了市府,建商一坪土地都沒有,憑甚麼跟市府聯合開發?停車場誰蓋不出來? 根本就是圖利財團。另商三容積率為560%,比住宅容積多一倍,蓋完後又把事物所當豪宅銷售,讓建商賺翻。
王威中也質疑,市府強徵民地後與建商聯合開發,從建商的樣品屋看出根本就是把一般事務所當豪宅賣,房屋完售後有30億元以上的利潤,這就是台北都會版的大埔案。
針對議員質疑,北市聯開處長魏國華表示,有要求建商要販售時必須說明是作為事務所之用,以後購屋者若有使用需求,要自行變更使用需在符合法令規範內自行申請。至於將一般事務所變更為住宅是否違法?北市建管處說,就《建築法》規定,對於五百坪方公尺以下當作住宅使用,是無需辦理變更使用執照,目前聯開宅中僅有一戶樓層較高須辦理使用變更。(林媛玲/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