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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者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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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0-17 20:52
財部放寬規定 進口展覽花卉將免稅
展覽品免稅規定放寬!財政部今(17)預告關稅法施行細則第43條修正草案,若是以消耗性物品為主的展覽,包括花卉、植栽等易凋謝損壞的物品,只要檢具已無商業價值的實際消耗量清表,向海關申報經准予核銷,可視為以「原貨」復運出口,予以免稅。預期今年底或明年初生效。
根據關稅法第52條,展覽物品在半年內或在財政部核定日期前,原貨復運出口可免稅。但財政部表示,因展覽活動性質差異大,現行有許多展覽是以花卉、植栽、農產品等作為主題,但容易損壞或凋謝,導致無法免稅。
因此財政部參考歐盟理事會後,修正關稅法施行細則第43條,若是為了商業展示進口的商品,或在商業展示的機器,在展覽期間消耗或損壞,且減損的價值及數量,與展覽活動性質、參觀人數及展覽規模相當者,就予以免稅,包括退還保證金、免關稅、免營業稅,部分產品的貨物稅也可領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