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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者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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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0-15 11:44
房屋租期未到 提早退租會被扣押金嗎
2017年10月15日00:00
48不具名讀者問:
若租房租期未到,但想提早退租,是否一定要被房東扣2個月押金?若房東不同意提早退租,我該如何應對才能對自己最有保障?
律師張洛洋答:
如果您的租賃契約書是在書局所購買的房屋租賃契約書,為定型化房屋租賃契約書,一般都有規定提前終止租約的問題,包括提前多久告知,與賠償對方的金額等。
依照《民法》第450條第3項的規定,終止租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若租金是每月收取,就該在契約終止至少前1個月通知房東,如果有依此規定,依照通例,房東只可以向您請求主張抵扣1個月的租押金,做為違約金。
但是,如果您真的很急,急到無法提前1個月通知房東,因為您沒有按照法律的規定在1個月前通知房東,房東可以向您要求扣抵2個月的租押金,您會較難再主張自己的權利。
因此,請您檢視您的租約約定,如果雙方已約定提前終止租約,必須給付2個月的租押金,而您已依規定提前1個月告知房東要終止租約,建議您向鄉鎮市調解委員申請調解,主張根據《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的違約金額過高,要求酌減需要賠償的金額。(許淑惠/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