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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0-12 21:42
未立案補習班 明年起開罰
工商時報記者/劉懿慧 2017.10.1220:39
明年起,財政部將對以公司型態成立及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家教班,課徵5%營業稅病要求開立發票。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呼籲,轄內共32家未立案補習班,應儘速向教育主管機關辦理立案程序,並誠實申報所得,以免遭補徵營業稅、營所稅及相關罰鍰。
依據現行稅法相關規定,公司附設的補習班,其補習費收入是併入該公司合併申報營所稅;個人經營補習班的盈餘,則無論是否立案,均屬負責人或合夥人的其他所得,課徵綜所稅。
但據財政部今年7月26日所發佈的解釋令,以公司型態成立的補教業,及未向教育主管機關立案的補習班,其所收取的補習費收入,自明年1月1日起應辦理稅籍登記及課徵營業稅。
為使補習班業者瞭解稅法相關規定,國稅局將在10月底前,針對未立案補習班或已經營補習班業務的公司,舉辦營業稅、營所稅及綜所稅相關法規及實務講習,另外在11月底前,會以發函並實地查訪方式,查明補習班實際情形,並輔導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及申報事宜,以減少徵納雙方爭議。
台北國稅局局長許慈美表示,轄內還有32家未登記立案的補習班,主要集中在文山區,授課內容多以技藝類型為主,國稅局將輔導補習班業者儘速辦理立案程序,若明年1月1日仍未登記,就要依法課稅並補稅處罰。
此外,目前已立案的補習班,除公司附設的補習班在明年起須課徵營業稅外,其餘個人經營的補習班仍維持課徵綜所稅,免申報營業稅及營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