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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0-06 20:49

詐領健保費罰太重? 大法官:相關法令不違憲

2017年10月06日18:09
雲林天主教若瑟醫院10年前發生外科醫師吳源芳(原名吳國精)與病患共謀,混入癌症檢體捏造假病歷,詐領健保醫療費事件,若瑟外科因此遭健保局處罰停止特約2個月,且這期間也不支付吳醫師醫療服務費用;另有一家藥局未依處方箋記載調劑卻申報醫療費,遭健保局扣減10倍醫療費約31萬餘元。若瑟與藥局負責人認為處罰太重,分別打官司抗罰均敗訴確定後,以相關法令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理由,各聲請釋憲,大法官今合併作出釋字第753號解釋,認定相關法令並不違憲。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簡稱特管辦法)規定,特約機構若虛偽造假申報醫療費用,健保局可處罰停止特約1到3個月、不支付涉案醫師醫療服務費用等,而吳源芳醫師2007年與病患共謀,混入癌症檢體造假並動手術,不實申報醫療費,若瑟挨罰後繳了1400萬元抵扣外科停約2個月,損失慘重,聲請釋憲主張《全民健保法》及特管辦法相關法令侵害人民工作權、財產權等。
但大法官認為,相關法令是預防及處罰詐領醫療費用行為,目的是提供完善醫療服務、維護重要公益,不論是停止特約或不付錢,對於詐領醫療費都有嚇阻及懲罰作用,而特管辦法對於輕重不一的違約行為,輕則通知限期改善,重則停止甚至終止特約,而且僅針對違約科別或醫療服務項目的一部分或全部,其實是有輕重調節機制,不違反比例原則等,因此沒有違憲。
不過,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指出,大法官們認為特管辦法攸關健保永續發展及醫事機構權利義務,政府在訂定特管辦法時,應該舉辦公聽會,讓相關代表到場陳述、辯論,斟酌全部聽證紀錄後,說明採納或不採納的理由再作成決定,這方面政府卻沒有做,應該改進。
至於詐領健保醫療費的吳源芳,另因與病患向保險公司詐領癌症理賠金,3年前被依詐欺等罪判刑4年半定讞。(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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