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衣者 發達集團董事長
-
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0-06 20:42
找人單挑於法有據? 專家說給你聽
2017年10月06日20:00
一般民眾透過臉書、賴、或口頭等管道,公開向他人要求出面「單挑」、比武,刑事局指出,我國法律原則上容許個人在不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的前提下,可以承諾放棄一些屬於個人利益(法益)。例如說出於趣味,猜拳輸的人要被彈一下耳朵,也就是輸家同意贏家侵害身體利益,造成自己耳朵輕微紅腫。
但若特別重大利益如生命或是重要身體機能,就不能因為自己同意而放棄,因此我國《刑法》規定有第275條加工自殺罪,及第282條的加工自傷罪。
如果2人簽署生死狀,可說是2人間的互相承諾、同意放棄自己生命、身體重要機能法益,這是我國法律絕對不允許的。民眾公開向他人要求單挑、比武,可能涉及恐嚇危害安全、傷害、挑撥防衛等違法情狀。
律師宋重和表示,如果針對特定人指名要他來單挑,是否涉及恐嚇罪,要看他文字敘述情況決定,或是看整篇文章內容決定。如果雙方事先達成和議同意,如果僅造成傷害結果,可以主張阻卻違法不必負責;但若造成死亡,儘管事先同意,仍要負刑法上責任。(突發中心劉文淵/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