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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者 發達集團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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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10-05 19:19
劇毒除草劑巴拉刈 108年全面禁用
2017年10月05日18:48
除草劑「巴拉刈」毒性強,為國內農藥中毒的頭號殺手。農委會防檢局推動劇毒農藥退場政策,並降低農藥不當使用風險,今日宣布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含巴拉刈之混合劑)兩種農藥,自明年2月1日起禁止加工及輸入,並自108年2月1日起禁止分裝、販售及使用。
防檢局指出,巴拉刈為接觸型非選擇性除草劑,我國於民國57年核准其登記,現行核准使用於水稻田、柑桔園、茶園、甘蔗園及豌豆園防除雜草,100年間並核准使用於紅豆採收前之枝葉乾燥處理。巴拉刈價格較低廉、使用效果好,但缺點是誤食致死率高,且無有效解毒劑。
防檢局過去雖規定須在巴拉刈產品中添加警戒色、苦味劑、臭味劑及催吐劑,並要求業者落實販賣登記及專門櫥櫃加鎖貯存管理,仍時有不當使用的情事發生。
防檢局進一步表示,近年來巴拉刈防除雜草及用於紅豆落葉等需求,替代性藥劑皆已陸續到位;為落實淘汰劇毒成品農藥政策,並考量不當使用造成對生命健康或生態的風險,因此啟動巴拉刈退場機制。防檢局亦將積極研究開發安全劑型,並配合代噴業者專買專用制度,期盼未來能替代完全禁用巴拉刈液劑農藥的政策。
防檢局呼籲,農藥業者或農民如仍持有24%巴拉刈溶液及33.6%巴達刈水懸劑等兩種農藥,須在規定期程內使用完畢,或洽原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辦理回收。違反禁用規定者,將依《農藥管理法》第45條或第46條,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750萬元以下罰金。(林芳如/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