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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09-02 07:04

國體法修法三讀 中華奧會不改名了

本帖最後由 B 於 17-09-02 07:21 編輯
國體法修法三讀 中華奧會不改名了
2017-09-01 聯合報
立法院臨時會昨天三讀修正「國民體育法」,未來單項協會將開放一般民眾參與。根據三讀條文,特定體育團體由個人會員及團體會員組成,且應於此法修正施行後六個月內修正章程,調整會員選派的代表人數,並進行理、監事改選。至於修法期間備受爭議的「中華奧會」,名稱則維持不變。
國內單項協會近年被批評組織僵化,再加上中華隊選手代表國家出賽屢爆爭議,外界因此催促體育改革,未來單項協會的會員組成將有新規定。三讀條文明定,未來現任或曾任國家代表隊選手的理事,不得少於理事總額五分之一;個人及團體會員理事,則不得超過理事總額二分之一。不過個人會員並沒有明確標準,團體會員則包括直轄市、縣市體育會所屬的單項運動委員會或各級學校。
國民體育法修法重點
三讀條文也明定,單項協會秘書長、副秘書長,應至少一人為有體育專業或經營管理經驗人員;若遭判有期徒刑確定者,則不得擔任體育團體理事長及秘書長;為避免「近親繁殖」,也規定不得聘雇現任理事長、秘書長的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專任工作人員。
財務部分,單項協會必須在每年度結束後三個月內,將決算及財務報表,自行提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並公告,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提供相關資料。至於選手代表國家出賽的待遇,根據規定,未來中央主管機關應按國際運動賽會層級,訂定國家代表隊的培訓及參賽選手零用金制度,單項協會舉辦或參與具收益的商業性賽會,也應支付選手出賽費。各級選手的培養制度、方式、規畫及經費編列,則由主管機關訂定並每年檢討。
這次修法過程最具爭議的「中華奧會」是否改成「國家奧會」,昨天在院會經多數決通過維持「中華奧會」。這雖今年五月初審時,一度將「中華奧會」改為「國家奧會」,但據了解,這幾個月來,,經專業體育人士一再提醒,若更改奧會名稱可能導致我國不能再參加國際賽、從國際上消失,立院民進黨團體認到事情嚴重性,因此回頭支持行政院版本,維持名稱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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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新聞網
中華奧會秘書長 沈依婷
用國家奧會去立法並且登記的話
會引起國際體壇社會
對我們說是不是違反
當初跟國際奧會簽定的協議
那麼就會影響我們選手參賽的權益
還有我們大家去參加國際體壇會議
以及最嚴重的是在台灣舉辦
國際賽事的權益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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