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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音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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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7-05-29 15:33
《財政》個人捐贈運動員可抵稅
《財政》個人捐贈運動員可抵稅
2017/05/29 13:33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國內運動迷與運動員有利多消息,立法院日前初審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未來國人如果透過體育署專戶捐贈運動員,不僅運動員得到經費資助,民眾捐贈運動員的部分金額還可以申報綜合所得稅,最快明年上路,台灣運動發展跨出重要的一步。
為了鼓勵企業支持國內體育運動,政府已經在2012年針對企業捐贈體育運動發展,提供營利事業所得稅的優惠減免,而且沒有金額上限。不過,企業資助的成效不如預期,讓不少立委覺得有必要放寬實施對象。
立委從「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著手,將捐贈體育運動發展的租稅獎勵對象,除營利事業外,擴大民間參與,新修正條例將捐贈者擴及個人,透過體育署專戶捐贈運動員,將可抵扣綜合所得稅,享有減稅優惠。
將來個人未指定捐贈特定的運動員時,可以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如果個人有指定捐贈特定的運動員時,可以依照規定作為列舉扣除額,最高扣抵總額的20%。此外,前述兩種的列舉扣除金額,將不被計入贈與總額課徵贈與稅,達到鼓勵個人捐贈運動員的目的。
體育署綜規組視察張儒民表示,財政部對於個人捐贈項目守得很緊,這已是財政部可以接受的範圍了,至於個人捐贈的運動員如何定義?將會與財政部進一步協商,除了偏鄉、基層之外,個人能否捐給職業球員也會一併討論,有可能提供職業球員更多的收入。(新聞來源:中國時報─記者陳志祥╱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