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鈺儿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7-03-25 16:08

企業掀減資潮 股東爽領現金兼避稅

企業掀減資潮 股東爽領現金兼避稅
發稿時間:2017/03/25 10:38最新更新:2017/03/25 10:38字級:字級縮小字級放大
現金減資狂潮專題之四(中央社記者潘智義台北25日電)企業配發現金股利須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大股東恐依最高稅率45%課稅; 而近年掀起的現金減資潮,股東不但一樣領到現金,且兼具避稅效果。會計師說,既合稅法,有何不可。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郭雨萍表示,公司辦理現金減資、分配現金股利並不能劃上等號,因現金減資是返還股東的原始投資金額,所以不須課稅,但減資後股東的持股減少;而配發現金股利,即便要課稅,但股東持有股數卻未減少。
郭雨萍解釋,從股東的個人資產負債表來看,經過現金減資之後,資產總額未變,但不同資產種類個別的額度有變,其中股票數量減少,但現金增加,這與分配現金股利,股東持股數未變,但現金增加是不同的。
她強調,即便股東期盼現金減資拿到現金之後,雖然股數減少,每股盈餘(EPS)增加, 股東權益報酬率提升,甚至反映在股價上漲,但股價的事沒人敢保證。
她認為,若是大股東寄望透過公司現金減資,取代分配現金股利,達到股東節稅的目的,這只是可能的選項之一;事實上也可能兼具其他目的,或許公司真的是手頭現金太多,最近幾年也用不到這麼多現金。
換個角度來看,她直言,因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達45%、公司稅才17%,若大股東真的擔心拿了現金股利後,個人綜合所得大幅提高, 達到課45%的稅率級距,期盼用現金減資節稅,也無可厚非。因為現行稅法規定的很清楚,的確可以這麼做。
她說,財政部官員近日在媒體提到個人綜所稅最高稅率45%, 可研議調降;若一旦修法,上述透過現金減資節稅的做法也就沒有價值。
另外,公司辦理現金減資,須向主管機關登記,有許多程序要走,並不是那麼簡單,大股東若真的需要用錢,不一定要走這條路,現金減資只是可運用的方式之一。
德勤財務顧問公司執行副總經理李紹平指出,一般而言,公司辦理現金減資,將錢返還給股東之後,最常見的效果就是提高每股盈餘。
李紹平認為,有些公司手頭現金太多,預期未來獲利不是太理想,也可能先做現金減資的動作,如此可讓股東感到領現金的踏實感;不過有些股東可能只知賺到現金,現金收益率提升,卻不知持股數量也會因此減少。
他提到還有一種特殊情形,就是公司即將被併購,有意併購者希望被併購的公司辦理現金減資,把公司手頭現金返還給股東,有盈餘也分派給股東,理論上買方不會希望「拿現金買現金」。
另一方面,現金減資固然有其好處,但不是每家公司都適合辦理。他直言,即便當下公司現金夠多,眼前真的用不到,但若未考慮未來2、3年要開發新產品,擴充生產設備,等時間一到才驚覺錢不夠用,只能臨時抱佛腳,向銀行貸款,甚至辦理現金增資,反而要向股東拿錢,這樣的情況其實應該避免。
因此,有沒有錢做現金減資,不能只看帳上現金,還要考慮營運資金夠不夠,以及未來經濟情勢、產業環境變化,以公司自身未來的財務評估,不能只求今年過得去就好。
另外,手上有現金但負債比過高的公司也不適合現金減資,因為做了之後,股東權益受影響,債權人、放款的金融機構都會有意見,認為既然公司有錢為何不還款?現金減資反而是個矛盾的做法。10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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