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罐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7-01-11 22:00

參與華映私募案慘賠要求大同買回股權 仁寶敗訴定讞

沈美幸 2017.01.1120:52
仁寶民國97年出資70億元,參與華映私募案,持股19.7%而成為第二大股東,但因華映虧損減資,仁寶不滿慘賠47億元,向法院提出大同支付77.9億元,履行買回股權案,但遭大同拒絕,雙方陷入長達3年多訴訟,大同晚間發布重大訊息宣布,最高法院今(11)日民事判決駁回仁寶公司上訴,三審定讞。
大同指出,仁寶於民國103年6月13日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對大同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請求撤銷中華民國仲裁協會102年仲聲和字第25號仲裁判斷,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以103年度仲訴字第4號判決,駁回仁寶之訴訟後,仁寶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再經台灣高等法院以104年度重上字第701號判決駁回仁寶之訴後,仁寶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於106年1月11日,以106年台上字第383號判決駁回仁寶公司之訴,本案三審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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