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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 發達集團副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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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12-22 06:34
定型化契約下月上路 惡房東最高開罰30萬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將在下月1日上路,往後以出租房屋為業的房東,租賃契約若違反相關規定,最高將處30萬元罰鍰,不想遇到惡房東的房客,屆時可上網下載內政部版的契約範本。
因房屋租賃所衍生惡房東或惡房客的糾紛事件時有所聞,租屋糾紛起因於雙方對權益的不瞭解或漠視,新制上路後,除不能限制房客不得遷入戶籍及明定不能限制房客申報租金以扣繳綜合所得稅外,對於押金、水電費、修繕義務及提前終止租約等常見租賃糾紛,都有詳細規定,例如擔保金押金最高不能超過2個月房租總額、水費電費單價計算、設備損壞以房東修繕為原則,及違約賠償金額最高不得超過1個月房租等。
台北市地政局指出,為推廣租賃定型化契約,已配合內政部針對大專院校來宣導,也在市立圖書館、社區大學等地舉辦說明會,並發函各社區管委會協助宣導所有權人,假如有出租房屋供作住宅使用,須符合內政部公告的房屋租約。同時要求提供網路廣告的業者像是樂屋網、台灣搜房網、台灣租屋網、591租屋網、好房網,增加警語視窗以保護使用及透過網站查詢租屋資訊的消費者權益,提醒民眾簽訂租約時要詳閱契約內容、採用新版租約,以免權益受損。
崔媽媽基金會租屋部主任馮麗芳表示,台灣與許多「地下房東」租金收入沒照實納稅,導致房客權益缺乏保障,不但無法安心居住,因未申報綜所稅,也不能申請政府租屋補助等福利。新制上路後,難免有租金轉嫁效應,預料會有一段陣痛期,但有助於健全未來租屋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