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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12-21 03:29

靠日租套房當房東 屋主要繳營業稅

時下訂房網站、換宿網站、日租套房網等盛行,藉此將空置房間出租的屋主,若每月銷售額達到營業稅起徵點或符合一定條件者,國稅局提醒應辦理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否則涉及逃漏稅。
近年外籍旅客來台自由行人數增加,國內旅遊風氣盛行,使日租套房興起,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目前經查發現部分民眾透過網路以自有或二房東型態將空房出租,從事營利行為,涉嫌逃漏營業稅。
國稅局說明,個人出租自有建物或承租他人建物再轉租第三人,除非符合民宿管理法規,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可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下列情形仍應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繳營業稅:1.設有固定營業場所(包含設置網站)。2.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3.僱用人員協助處理房屋出租事宜。
就算不符合上述情形,也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按租賃所得課徵個人綜所稅。國稅局指出,經營旅館業或飯店業者都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繳交營業稅,若民眾將空置房屋對外出租,並透過網路刊登住宿訊息攬客,卻不用向政府納稅,將使合法經營的業者處於不公平競爭的環境,違反租稅公平與社會正義,也造成社會觀感不佳。
國稅局提醒,每月銷售額已達營業稅起徵點(銷售勞務為4萬元)或符合一定條件者,應辦理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從事日租套房業的民眾,若經檢舉及稽徵機關調查人員查獲逃漏營業稅,除要補繳所漏稅款、加計利息外,還將面臨稅額5倍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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