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者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12-19 21:54

興航董事會同意按大解法解釋 資遣費一律拉長為60天

張佩芬 2016.12.1920:01
復興航空公司今(19)日傍晚董事會,通過針對資遣員工權益事項提案,同意遵照行政院勞動部及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來函解釋,依照「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大解法)作為員工資遣費的給付依據。也就是每位勞工資遣費一律以60天計,但是債權人是否接受仍有疑慮。
依台北市勞動局對大解法的解釋,給付員工資遣費將以大幅優於以勞基法計之基準發放,不是原工作未滿一年加發10天、未滿3年加發20天,3年以上加發1個月資遣費的做法,一律改為發給60天資遣費,金額將比勞基法所定多2.6億餘新台幣。
復興航空自11月22日董事會決議公司進行解散至今,針對員工薪資及資遣費所信託的6億元專戶,已在勞動部及市府勞動局的指導下啟動,並按三梯次分批資遣。其中,第一批於12月2日資遣,其資遣費已於16日匯入薪資帳戶;第二批於12月12日資遣,資遣費也將於26日匯入。這項資遣費的作業時程都比勞基法所規範的30天更為提前,在離職日15天之內就完成發放。
不過根據北市勞動局對大解法的解釋增加的資遣費,因屬於行政命令,債權人是否同意將其列入薪資,在清算時讓勞工可以優先取得增加的資遣費仍有待觀察,如果債權人有異議並提起訴訟,就需等候法院判決。
林明昇再次強調:「興航確保員工權益的態度,從未改變;同時,衷心感謝政府相關部門在這段時間的指導與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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