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者 發達集團董事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10-19 21:16

上櫃海外併購 大鬆綁

2016-10-19 05:25經濟日報 記者朱美宙/台北報導
櫃買中心昨(18)日表示,為協助上櫃公司技術布局、市場拓展及多角化經營,研議適度放寬併購規定,若併購外國掛牌公司,由於這類公司規模、財務狀況,已符合該國上市標準,可不再檢視此公司的獲利能力、不宜上櫃條件等標準。這是主管機關對證券市場的法規鬆綁,盼能促進產業整併,提升產業競爭力。
櫃買中心指出,併購是企業鞏固技術競爭力、擴大市場規模的手段,為使上櫃公司發揮技術及市場綜效,櫃買將適度鬆綁「業務規則」第2章之1相關規定。
台灣證券交易所已於7月中旬公告放寬上市公司併購規定,櫃買中心比照辦理。櫃買中心說明,本次修正重點有兩項。
第一、上櫃公司、第一上櫃公司所併購的外國公司,若經主管機關核定為海外證券市場主板掛牌交易,考量海外交易所上市公司,規模、財務業務狀況,已符合該交易所繼續上市標準,因此「不再檢視該外國公司獲利能力、不宜上櫃條件等標準。」
第二、上櫃公司、第一上櫃公司併購對象,若屬國內未上櫃(市)公司,非屬第一上櫃(市)公司、第二上櫃(市)公司,或未經主管機關核定海外證券市場主板掛牌交易外國公司者,如併購後公司淨值,高於原上櫃公司每股淨值,或能取得經濟部工業局評估「合併能有效提升綜效」的明確意見書,便不適用檢視獲利能力相關規定。
以往上櫃公司的併購案,被併購公司必須要符合上櫃標準,且合併案之後的淨值比須較合併前高,但為了達到合併後淨值較高,兩方合併可能以調整換股比率的方式來達成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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