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古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10-01 12:08
樂陞案求償擴及中國信託 吳一揆:權責應對等
2016-10-01 11:52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即時報導
立法院財委會本周四(9月29日)通過臨時提案,要求投保中心在收集相關證據後,代樂陞案受害人向中國信託商銀及中國信託證券提出團體訴訟,即擬將樂陞案求償範圍擴大到本案的財顧及委任機構。
中信金控總經理吳一揆今(1)日對此首度回應,他表示,中信銀行和中信證券,做為樂陞案的受託機構和財顧,都是依照現行法令及規章做事,中信銀或中信證沒有權利核准百尺竿頭公開收購案,且做為一個受託人,中信銀和中信證「依照現有法令」,也沒有所謂的履約或保證的能力。他強調,中國信託從頭到尾都依法辦事,也希望「權責一定要對等」。
吳一揆表示,中國信託會全力配合檢調調查,希望早日釐清真相,幫投資人爭取權益,也樂見金管會提出修改公開收購相關法令,因為現有公開收購法令的確有瑕疵。
中信銀行和中信證在9月中旬已先遭金管會處分,中信證券被停止3個月財務規劃及諮詢顧問業務,吳一揆表示,這會影響中信證第4季獲利,約2,000到3,000萬元。他表示,中信銀和中信證都是依照法規和合約行事,但卻遭受很重的處分。
由於金管會已定調樂陞案是「金融詐欺」,且內線和炒作案都成立。外界認為,身為財顧和受委任機構,中信銀和中信證應負的確切責任,還有待釐清,有媒體問吳一揆,檢調還在調查樂陞案,但中國信託就先被罰,會否覺得委曲?吳一揆表示,對不合理的事,我們覺得很無奈。
吳一揆表示,金融機構不會做逾矩的事,但中信銀和中信證依法行事,卻遭到這麼重的處分,且現在可能還要被求償,他擔心的是,這可能會扭曲市場機制,因為中信銀和中信證所承擔的責任,可能遠大於證券承銷商的責任,就立法和和合約精神來講,這都是不符的;若未來還有公開收購案,受託銀行可能會極度謹慎,因為誰還敢或願意出來承擔遠超過法律和合約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