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菜子 發達集團法務長
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09-06-29 06:01

現增優先配售 承銷人設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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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增優先配售 承銷人設限
【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 2009.06.29 03:32 am
台股新股上市櫃承銷公開抽籤熱絡,中籤率低到近乎「一股難求」;券商公會為避免業者利益輸送,修訂證券承銷商詢價圈購配售辦法,增訂具有與承銷商有承銷業務往來公司的董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及子女等相關對象,不得參與現金增資優先配售。
目前承銷商詢價圈購配售辦法規定,上市、櫃公司現金增資全數提出承銷,且以對外公開銷售部分全數辦理詢價圈購配售的承銷案件(海外存託憑證除外),承銷團得優先配售給原股東,逾期不圈購者,喪失權利。
原股東身分認定,則以該次詢價公告前一營業日為認定基準日,由投資人於參與圈購時,提供台灣集保結算所證券存摺餘額等資料,證明其股東身分及持股數量,並應受「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35條、第36條規定限制。
券商公會表示,為了避免有利益輸送的疑慮,此次修訂除了「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第35條、第36條外,另外增修須受第43條之1第2項規範。
券商公會表示,現行圈購處理費的收取,係對獲配售人才收取處理費,但以往規定對不合格圈購單的處理費不予退回,與實務作法不符;因此,此次也修訂、刪除對不合格圈購單處理費不予退回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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