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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哈拉閒聊
發佈於 2016-09-05 19:05
古代怎麼反腐?從三公經費說起
■ 完顏紹元
官場辭典裡的“公費”,是一個缺乏恒定含義的模糊概念,通常泛指各級官署專為公宴犒勞、公務招待、公乘(車騎船轎)運行、公出旅行等設立的財物,差似今人所謂“三公”經費,而其實是一種在為“公”使用名義下增進官員私人福利的供給制。縱向觀察,“公費”經歷過一個從無到有,自顯歸隱,再由渾沌轉向公開的曲折歷程。
唐代官員的免費午餐
秦漢時期,政府行政開支多從節儉。據雲夢秦簡所記,當時各級機關的文書用具,大都就地採集質地松柔的樹木,加工成可供書寫的木版,封捆公文用的繩索也是因地制宜,用草麻一類搓成。
魏晉以後,艱苦奮鬥的傳統不復存在。唐代,上起中央台省,下到地方郡府,皆設“公廚”,各級官員只要去單位上班,都可以享用免費的午餐。午餐標準依品階高低分三個等次:三品以上一個等次,四至五品一個等次,六品至九品一個等次。
據《唐六典》卷四記載,中央單位六至九品這一檔的午餐供應標準是“常食料五盤,每日白米二升,面一升一合,油三勺,小豆一合,醬三合,醋三合,豉、鹽、葵、韮之類各有差;木橦,春二分,冬三分”。雖說和今天的“四菜一湯”相比尚有距離,但比吃乾飯飲涼水卻是大翻身了。
“公廚”之外,還有合署官佐幕屬共聚一堂行酒作樂的“公宴”。早先是凡國定節假,各官署皆得舉辦宴會慶賀,經費以“節日食料”名義從財政特支。實施財政包乾式的兩稅法後,諸道州府多能通過科配、附加、贓贖、田產、經商贏利等方式,形成兩稅以外的“地方財政收入”。有了這筆富足的收入,地方政府遂得普遍設置全由長吏支配、無須申報中央審計的“諸色公用錢”。
衙門夜總會小姐作陪
從此,一切以“公”為名的錢物開銷,如公廨公館修建裝潢、公車公船創置添換、公私使客過往招待、長官除替送故迎新等,皆“名正言順”地從“諸色公用錢”中支用(《唐會要》卷六十八)。於是“公宴”次數大大增加,規格也提高了許多,諸道甚至專門設置了“宴設司”作為大家都來吃老公的主管部門。
唐人以公宴為題材的詩文很多,白居易的《郡齋旬假命宴呈座客示郡寮》,就是他從到任蘇州刺史後第一次參加公宴的描寫,詩雲:“無輕一日醉,用犒九日勤……微此一日醉,何以樂吾身”,是說官府往往借每旬一休的日子舉辦宴會;“既備獻酬禮,亦具水陸珍。萍醅箬溪醑,水鱠松江鱗”,此見饌肴備陳供應豐美;“侑食樂懸動,佐歡妓席陳。風流吳中客,佳麗江南人”,因知還有漂亮的小姐佐歡陪酒;“歌節點隨袂,舞香遺在茵。清奏凝未闕,酡顏氣已春”,如此歌舞曼妙撩人綺念的氤氳,真有點兒夜總會衙門版的氣象了。
宋代“再苦不能苦幹部”
史家多謂宋代“積貧積弱”,好在再苦不能苦幹部的政策導向一直很明確,清趙翼《廿二史劄記》中對此有多視角的論述。
以官員佔有公共資源的特權言,朝廷就為各級官署設立了名稱“公使錢”的財政開支,也稱“公用錢”。公使錢的主要用途是公務招待,包括以此名為的現金和各種財物饋送;再就是其他補貼、犒賞、修造、雜用等。為此,學者多有將公使錢定義為招待費、交際費乃至“特別辦公費”的。
各單位的公使錢額,都有定制。而其構成,又可分為“正賜公使錢”和“公使庫錢”兩部分。大抵各中央機構的公使錢都是財政全額撥給的“正賜錢”,而在各州軍等地方單位的公使錢中,財政撥付的“正賜錢”只是一部分,其餘多是通過舉辦第二第三產業,諸如釀酒造醋、置店酤賣、開設抵當、異地貿易、廣收遺利等各種管道賺取來的“公使庫錢”。
《水滸》第三十九回,“潯陽樓宋江吟反詩”,小說寫道: 酒樓旁邊豎著一根望竿,懸掛著一個青布酒旆子,上寫道“潯陽江正庫”。因知這個“潯陽樓”就是江州公使庫辦的第三產業。
公費濫用 有禁無止
對於公使錢的消費,宋代制定過不少相關的法令,如出納必須由正官、副職連署負責;每一筆支出都要登記,無登記即以盜論;不准私自入己,也不許私自貸人;不許“巧作名色過數差破”,即過度使用乃至濫用;饋贈限於酒食等,不得買置金帛;饋送數額也有例冊規定,違規饋送,送者受者都受處罰;公務車轎只許公庫自行維修,以防以修置名色銷破作弊,例如一輛車一年要換五六十個輪子是不允許的;若須乘船,只許乘官船,如無官船,就雇私船,不許折支現錢……
法令細密,不勝枚舉,可是執行力越來越差。總體上看,兩宋公使錢消費一直走在不斷增長的上升線上。以揚州公使錢為例,真宗時每年不過五百貫,哲宗時五千貫喊不夠用,到孝宗時更不得了,僅每年登記在帳冊上的饋贈就達十二萬貫。分析原因,當與有禁無止公費濫用直接關聯。
兩宋歷史上,因為違規使用公使錢而被人彈劾的事例並不少見,但當真按照制度受罰的不多。仁宗慶歷時,接連有滕宗諒、張沆、尹洙等好幾個地方領導因公費違規貶官,雖然他們受懲的真正原因在於得罪政敵,濫用公使錢不過是借題發揮而已。
但即便如此,今人依然能夠從相關記載中感受到公費監管制度的鬆懈,以及官場上普遍存在的對相關法令的漠視。比如滕宗諒差知涇州,以犒賞地方酋豪名義,動用公使錢達十六萬貫,“其間有數萬貫不明”,實際上被用“以饋遺游士故人”。此事經滕宗諒的上級鄭戩(陝西四路都總管兼經略使,也駐涇州)檢舉,監察禦史梁堅亦提起彈劾,中央派燕度來涇州調查時,老滕怕受牽連的人太多,竟一把火燒掉了公費簿冊。經歐陽修、范仲淹等人紛紛上書為其辯護,僅降一級官階,調知虢州。但禦史中丞王拱辰論奏不已,才又遷知嶽州,即“滕子京謫守巴陵郡”,此後引出一篇傳誦千古的《岳陽樓記》。
蘇東坡曬賬求添公費
熙寧三年(1070年)十一月,王安石奏請“所有公使廚庫陪備冗費合行裁節”,中央遂令有關部門重新核定各路州軍公使錢額。新標準出臺後,不少吃慣老公的官員有意見,紛紛指責“奢儉各不中禮,甚者或至非理掊克”。中央只好讓步,“量入為出,隨州郡大小立等”,像三京、西北三路帥府、成都、杭州等“公務”活動較多的單位,還比過去增加了錢額。
美食家蘇東坡也是控制公費支出的反對派,他的《和李常韻》、《後杞菊賦》等詩文,主旨都是刺“譏新法減刻公使錢太甚”:或抱怨宴請標準降低,“齋醞廚膳皆索然無備”;或感歎公使庫一年造酒不得過百石,何以宴樂,以致“弦管生衣,釜甑有塵”。
到了元祐七年(1092年)差知揚州時,大概是政治氣候已經改變的緣故,索性上了一份《申明揚州公使錢狀》曬賬。既想提升“公務”消費水準,卻又不能像滕宗諒那樣擅做回易的蘇東坡,忍不住在聲稱“不敢輒乞增添額錢”的奏疏之外,另以“貼黃”形式補充說:本州公務接待任務數倍於杭州,“杭州公使錢七千貫,而本州止有五千貫,顯是支使不足”。
明代沒“公費”?No,太天真了
也許是“公費”假公濟私的功能太明顯了,加上增加財政負擔、催化吏治腐敗等種種弊端,所以明清二代早期的財政制度設計,均無公款私享的“公費”設置。但是不設置不等於沒有需求,更不等於沒有消費,其解決方式,就是著名歷史學家瞿同祖先生所說的,中國基本的財政原則是每一類支出由一項確定的稅費來源去滿足;特別資金被特別指定給特定用途。如果沒有特定資金去供應某一項特定費用,官員們就會尋找別的途徑去籌斂。
簡要點說,明代各級政府用於公務宴請招待、公差津貼送禮、公乘配置運行等一切“公費”開銷,主要來自對民間的征斂科派。其征斂方式“百出不止,剝削萬狀”。
嘉靖時廣東巡按禦史潘季馴所見,縣政府給裡甲下命令,“指辦下程一副,而派銀五十兩”,“雇皂隸迎送一次,每名索銀三兩二錢”,以八抬轎子計即二十五兩六錢。不消解說,這個“公車消費”十有八九被濟私了。再如“每遇上司巡曆”,州縣都要向“各裡甲納銀三四兩或一二兩”作為公務接待費“入櫃備用”,然而到時候一切要吃要喝要用要送的依然分派裡甲出錢去採辦。“及上司起馬,前銀盡歸私囊。”直言之,一次公務接待,收了二次“公費”。
晚清還沒開始就已結束的公費改革
無論唐宋以度支撥款,還是明清有意識遮罩,因為來源多在正稅之外,甚至是法外科配斂取,所以歷代各朝,每年的“三公經費”總額到底有多少,占每年財政支出的比例又是多少,皆無由知。即便是公使錢額都有定制的宋代,確切的統計也只能做到財政撥給的“正賜錢”,而各單位各顯神通弄來的“公使庫錢”就搞不清楚了。
清代光緒以降,西學東漸影響到制度層面,個別地方新政部門和國企單位尚有試辦預算改良財政的嘗試,包括“公費”的來源與支出,全都公佈,實行財務公開。到“老佛爺”終於撒手歸西後,清廷下決心從宣統二年(1910年)起試辦 “出納有定程,收支有確數”的西式預算。步驟是: 第一,各省清理財政,把一向遮罩的財源和支出全部公開,按照新的格式填報。為敦促地方全盤托出家底,度支部承諾:凡屬地方自己找來的錢,中央一文不提。第二,在中央各部和各省造報預算的基礎上,形成度支部主持的宣統三年(1911年)預算。
孰料匯總結果,帳面上的收入遠遠不敷支出,虧空巨大。失望深切的度支部指責這些造報率多浮冒虛縻,要求大量砍削浮款支出,屢經討價還價,最終送交資政院審議的預算案仍舊有五千多萬的虧空。
兩個多月議會激辯的結果,又砍掉四千五百萬,加上對收入的挖潛追加,大致可望宣統三年做到收支平衡,於是預算案得在資政院全部通過。但議院逐日審議核減的同時,各部相繼出言反對,地方督撫尤甚,紛紛電奏抗議,給一向優柔的攝政王載灃造成很大壓力。
待資政院將通過預算的奏摺呈上,載灃斟酌再三,提起筆來,在原稿的“如確系浮濫之款,即應極力消滅”數語之後,添加了這樣一段話:“若實有窒礙難行之處,准由京外各衙門將實用不敷各款,呈詳細表冊,敘明確當理由,徑行具奏,候旨辦理。”
這份上諭一經公佈,督撫們“無不喜出望外”,鹹主張按諭旨精神辦理。除度支外,中央其他各部對所謂更具科學性的預算案,殆無一不當棄置無用之物看待。公共媒體則哀歎汰冗省費的目標難以實現,“核減公費計畫也歸於無效”。可惜政府諸公多數還沒把預算案內的公費額度用完,辛亥革命就爆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