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妙音 發達集團副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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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房產
發佈於 2016-09-01 15:11
《社會》住宅法修正,社會住宅提供就業就學青年一定比例
《社會》住宅法修正,社會住宅提供就業就學青年一定比例
2016/09/01 14:25 時報資訊
【時報-台北電】為推動總統蔡英文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承諾,行政院會今通過《住宅法》修法,除了社會住宅保留給弱勢的比例提高到30%,並列行政院優先審議法案。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說,未來將提供給一定比例社會住宅給在當地未設籍的就業或就學青年,台北市就承諾提供5%給未設籍青年,但入住後需設籍。
花敬群表示,社會住宅的租金將分級收費,依照承租者能負擔的經濟能力,分為經濟弱勢、社會弱勢和一般人;且未來社會住宅不會只有住宅,會保留一定空間做為社區附屬設施,如青年創業、社區長照、托育等。花說,未來社會住宅也提供非營利法人可以承租公有社會住宅進行經營。
為健全社會住宅的興辦,花敬群表示,除用公有非公用土地興辦社會住宅外,還有鼓勵民間興辦措施,如獎勵容積率、參與都市更新;房東若以包租代管的方式參與社會住宅,租金所得稅可以減免1萬元,超出部分六成列費用,同時租金收入及服務費用免徵營業稅。
住宅法修法後,弱勢家庭最多可以租用12年,花敬群說,因為政府現在興建的戶數少,不敢一開始就承諾永久居住,這樣興辦的壓力會很大,希望透過12年政策推動和努力,12年後可以不用搬家。
對於外界質疑把弱勢保障比例調高為30%,是對社團讓步,花敬群說,當然社會上有比例太高的聲音,但30%是以整個縣市作為認定比例,而非單一個案都要30%,可以透過包租代管進行調控,降低外界疑慮。(新聞來源:工商 呂雪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