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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財經刊物   發佈於 2016-07-13 10:12

業務12缺失,第一產險挨罰690萬元

業務12缺失,第一產險挨罰690萬元
2016年07月13日 10:00
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
金管會表示,去年中進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第一產險業務共有12項違規缺失,其中以辦理住宅火險及地震險時殺價競爭狀況的違規項目較多,依保險法、強制車險法等規定裁罰690萬元及2項糾正。
保險局表示,第一產險辦理住宅火險及地震險費率釐定作業時,有未依送審商品費率辦理狀況,在核算保費時未能提出合理評估說明、對於核保技術調整係數採最高扣抵率計算,以及以保單追溯生效方式承保等情事。由於此部分缺失較多,決議處以2倍的加重罰鍰。
此外,尚有辦理商業火險未在開始銷售後15天內送主管機關備查、辦理乙式車體險的約定附加承保條款與送審內容不符、辦理公共意外責任險收取保費低於規定費率下限、車險收費未確認即出單等12項違規缺失。
金管會表示,由於上述事項違反保險法相關規定事實明確,共計對第一產險核處690萬元罰鍰及2項糾正,並呼籲保險業應確實按規定辦理保險業務,同時加強公司治理、法令遵循、內部控管及訓練。
(時報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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